2005年9月1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买卖红豆杉三人触刑律
舒清海胡险峰蒋中意

  近日,武义县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野生植物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徐某、邹某缓刑。
  听说南方红豆杉价格不菲,武义县新宅镇新宅村的郑某打探到和阳坑村邹某的山上有一株野生南方红豆杉。郑某便以400元钱向邹某买下,转手以1500元卖给徐某。当徐某带上民工将树挖起,准备运去移植时,武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将其截获。(舒清海 胡险峰 蒋中意)